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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發布關于同意中國石油國際事業有限公司、浙江自貿區中石油國際事業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國際事業(新加坡)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國際事業(中東)有限公司成為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低硫燃料油期貨集團交割中心、集團交割廠庫、集團交割境外交收庫的公告
發布日期:2020-12-14
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發布關于同意中國石油國際事業有限公司、浙江自貿區中石油國際事業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國際事業(新加坡)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國際事業(中東)有限公司成為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低硫燃料油期貨集團交割中心、集團交割廠庫、集團交割境外交收庫的公告,內容為:
〔2020〕70號
根據《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交割細則》、《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集團交割業務管理細則》等有關規定,經研究,同意中國石油國際事業有限公司成為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低硫燃料油期貨集團交割中心,同意浙江自貿區中石油國際事業有限公司成為低硫燃料油期貨集團交割廠庫(境內交割庫)、中國石油國際事業(新加坡)有限公司和中國石油國際事業(中東)有限公司成為集團交割境外交收庫。
一、集團交割廠庫期貨核定庫容10萬噸,一期啟用4萬噸。能源中心將根據市場發展情況適時調整交割庫容,境外提貨升貼水指導價由集團交割中心每一工作日在能源中心官方網站發布。
二、自公告之日起,中國石油國際事業有限公司、浙江自貿區中石油國際事業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國際事業(新加坡)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國際事業(中東)有限公司應按有關規定開展集團交割業務。低硫燃料油期貨廠庫標準倉單應于注銷后的1個月內辦理實物出庫。
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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